最近關於影響EDM行銷最大的議題就是行政院最近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了,關於此草案的全文可從下列地方下載http://info.gio.gov.tw/public/Attachment/4679405471.doc 而關於政府提供常見的QA請看 http://www.nici.nat.gov.tw/content/application/nici/faq/guest-cntgrp-browse.php?ordinal=100200410006

 

雖然很多新聞標題會議很聳動的「以後垃圾信不要刪! 留下來每封可求償2千元」來吸引大家注意,似乎讓大家感受到在這經濟不景氣下有個可以賺錢的小外快,但真的有這麼容易每封信就求償兩千元嗎? 那我平日一天可收到500封垃圾郵件的我,不就每天可賺100萬元~~~,不過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當然不是,在此我來從兩個面向來說明:

 

第一個面向:求償時可能要自行負擔的程序與費用
如果你是要自己求償,那麼你得先上法院提民事訴訟,並繳納1000元的裁判費,但如果你不想自己一個人提,那麼透過團體來訴訟則需要有20個人以上,並且那團體要負擔18萬8千元的裁判費。

 

第二面向:法官如何判定這是垃圾郵件以及可求償之金額
當然囉!! 首先如果你要求償,首先要自行蒐集證據,看看收集的證據是否有足夠佐證違反了「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但我想大家在乎的應該是可以求償多少錢吧!! 在此我曾在一個國際研討會中剛好遇到有些廠商提出這類型的疑問,而負責這項業務的政府官員來進行說明,他自己也認為這樣的界定很模糊,因為很多人可能會鑽漏洞,以舉發這樣為賺錢的工具,所以他也回應如果要求償,首先求償者要「確認因此垃圾郵件遭受到多少損失」。沒錯!! 這就是重點,收集證據業者違反垃圾郵件法很容易,但要舉證因此遭受到多少損失卻很困難,而這一點我在各個新聞報導或是政府網站的QA卻比較沒有看到這樣的說明,舉例來說,假設你因為收到某業者100封垃圾郵件而想告對方賺取200000元,但是你要如何證明收到100封而造成多大損失呢? 是因為要花10分鐘刪除這些郵件而讓你損失10分鐘的薪資,還是因為這100封信件造成你精神上和行為上永久的損害呢? 說不定算一算以時薪100元計算,你求償這100封說不定只能拿到20元的求償金。

 

不過大家不要因此而灰心,我這麼說只告知大家如果想要利用這個法律鑽漏洞而大撈一筆是不太可能的,而這樣的法律主要是提供給那些真正因為那些垃圾郵件而遭受到極大損失而有個求償的管道。所以如果你們有受到這樣的困擾和損失,從現在起或許你們可以開始收集證據。( 文:張耿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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