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年似乎很流行創辦人回鍋,也很流行經營權轉移,例如Twitter、acer、Dell、台積電...,沒錯,小耿我也回鍋了,雖然2007年底暫時離開小舖管理與經營,但這段時間仍持續關心著小舖, 尤其是看到最近這幾年整個開發社群和使用者瀏覽行為的大轉變,小舖來不及跟上轉變,導致沒落了許多,對於各位曾支持過小舖的網友們深感抱歉!! 接下來的日子,小弟我會更加努力,重新讓小舖站起來,也請大家多多持續支持小舖。
闊別7年之後,小耿我在去年底重新接回小舖,私底下秘密進行一連串的體質改善,希望用多一點的時間來把體質調整好,再重新轉型出發,希望再度創造一個大家喜歡的環境,這一年來小舖的調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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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Android和ios系統加起來共有265萬個APP,5年數量爆增15倍,但98.4%收入集中在1.6%開發者,過半APP團隊月收入低於台幣1.5萬,手機中平均有18.7個APP,嘗鮮期僅1個月。代表著開發APP已經不像一些補習班廣告傳單內容,只要上過幾堂課程就可以利用下班時間賺進大把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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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儲值制:事先投放一筆金額,依點擊次數收費
l 曝光位置費用:可自行設定單次點擊金額,金額越高,越容易出現在指定曝光站台的第一頁最明顯處
l 範例:目前某網站所購買廣告單次設定最高金額約9~10元,實際支付費用為6.5~7.5元,在同類型廣告順位中,排在約第四~五順位。( 排在第一頁平均需要設定單次點擊約10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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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定義,何謂
實體展覽:在展覽中心(館)舉辦3~10天(或為3~5天)的短期、集中式展覽會,做臨時的搭建,定期的每半年~4年舉辦一次。有標準展具及自由設計兩型。通常有獨立籌展單位或展覽館的自辦展部門,由招募展商而掌握展覽結構。通常有展示佈置單位,由協力商掌握展出變化。
Wiki對於
B2B(online)的定義: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Internet進行產品、服務及資訊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臺,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佈供求資訊,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B2B在電子商務中流程環節請見下圖(電子商務運作流程)。 ( 文:
張耿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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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文章其實是彙整之前寫過文章,但整理成表格方便大家瀏覽與比較。( 文:
張耿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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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我整理前幾天與朋友在Facebook上討論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先請各位可以看之前我寫的文章,分別為
l 討論區或留言版有謾罵的文章要刪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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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為我觀察2011年到2013年底一些數據變化和提出自己的看法列表整理。
l 2011年,智慧型裝置全球普及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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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以前我受邀演講時的內容,很多都是網路上收集的,最後是我的個人長期觀察後歸納的結果,這次我比較懶,只是將之前的內容條列式整理,如果要講,講個兩三個小時都沒有問題,待之後有空我再一一說明。首先是學術理論對於網路成癮之定義和研究結果,wiki定義:網路成癮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泛指各種對電腦的過度使用,以致日常生活亦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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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經驗,除了少數高流量的社群網站可以透過廣告收入來賺到錢之外,大部份社群網站要靠廣告收入來賺錢是很難的,之前我寫的文章有分析過,因此,很多社群網站便開始想導入電子商務,希望藉由流量可以帶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而賺錢,但這樣真的可行嗎? 我來分析給各位聽。
首先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不中立:之所以稱為社群網站,代表著有特定議題而成立可讓網友彼此交流的網站,因此電子商務所導入的東西也會與這些議程有關,表面上是好的,但實際是一當網友發現討論區所討論的問題和所販賣的東西是一致時且討論區的文章對於那產品是屬於正面肯定和推薦時,網友就會開始懷疑起網站是否收廠商的錢而不公正,因此對於那件商品不太願意採購外,同時也會減少到此社群網站。
第二個問題是會產生定位不明:舊網友不太會有這問題,但新網友一到這網站看到那麼多東西,頓時會迷惘,不知道這網站到底主要是幹嘛的,假設網友剛好有想要買東西,到那電子商務網站看到東西並不如PChome和Yahoo多,也不夠具有獨特性,可能會覺得這網站只是半吊子,因此不會再過來參與社群網站的討論和購買,這樣流量就起不來,也無法產生足夠量的交易數。
第三個問題是電子商務金物流複雜,需要龐大的人力物力來維護:經營社群網站其實不太需要多少人力,但電子商務就不是,首先如何跟代理商、經銷商、切貨商去談,將商品上架與商品文案撰寫,再來就是交易時整個網站需要客服人員去處理接單、送貨、退貨、開立發票、請款、退款等處理…這些非網站功能各個項目即需要龐大的人力和物力才有辦法維持,最後再加上因自己社群網站並不生產商品,都是賺價差,但從中盤商或是大盤商能拿到的成本價仍過高,導致利潤不高,而這些利潤根本無法支撐住整個電子商務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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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詢問過很多公關公司、廣告公司、媒體公司…等等,他們都號稱很會操作網路行銷,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廣告公司,更是很驕傲地說有哪幾個大廠把網路廣告交給他們,經過他們透過精密的設計過後,達到相當良好的成效…不過我個人倒不這樣認為,就我看起來,只是廣告公司和大廠兩方面不懂網路族群的人在互相很開心而已,此話怎講? 首先我直接詢問一些簡單的問題就可以判別出來,請問廣告公司和大廠們這些行銷人員真的都對自己要行銷的產品很了解嗎? 真的都是屬於狂熱分子嗎? 真的會一天到晚都在網路上跟別人討論要行銷的產品和試用心得嗎? 真的會不計代價的想辦法買到嗎? 真的會願意為這個產品特地用自己所有私人的時間去成立一個網站來討論嗎? 真的有認識超過十幾二個人跟你一樣的狂熱份子彼此再追此產品是否會有更新版嗎? ……如果沒有符合兩個以上,那麼請不要說可以透過網路行銷達到此產品的最大效益。所以我可不認為只是廣告素材做的很炫、特效和畫面做的很棒或是很有創意就叫做很有成效,那只是一群有錢且不熟悉網路使用者特性的人才會做的事。
前面言論似乎有點太過於激烈些,不好意思!! 其實最主要我直接詢問一個問題好了,到底哪樣的網路廣告是吸引點閱最主要的因素呢? 根據Nielsen Media Research 2009/01~2009/06( MI + Life Index + NW )所做的調查,有39%是有需求時、28%是因為圖像廣告吸引人、27%是因為商品吸引人、21%是因為有提供折價券…而最後三名依序為8%廣告版位醒目、6%可以在廣告上玩線上遊戲5%廣告尺寸大,而上述數字是可以複選的,大家可以見到通常要付比較多錢的給廣告公司的,分別都是後面三者,因為廣告公司總是跟你說這樣的成效最大,跟你討論網路廣告費用時,大多是取決於最後那幾名的考量因素,呵呵!! 所以從這個簡單的數字正好可以呼應我在第一段所說的,彼此不熟悉網路使用者行為的人互相花大錢做那種行銷成效低的網路行銷而已。
換個方式來說,剛剛統計只是一般使用者,如果是廣告公司眼中最難行銷且達到的行銷成效的重度IT使用族群呢? 而這一群卻通常能左右網路上對於某項產品的評價和影響力的族群,因為這一個族群通常最喜歡到處比較、到處留言評論、到處去找尋跟他們有相同喜好產品的族群…而這個族群只要能掌握住,通常也差不多能掌握住大部分網友了,而根據我自己親自的研究調查,有特別針對近十萬的IT族群發送過問卷得到的數據如下,有51.4%是因為內容符合需求、16%是因為有贈品、15.6%是因為廣告表現方式吸引人、有14.3是因為好奇、最後只剩下2.7%才是其他因素而點閱網路廣告,以上問卷只能單選,上面的數據跟Nielsen Media Research的數據有多差異性,不過由這樣的數據雖然每個人都說只要設計好符合網友需求的廣告才會吸引人點,而我這邊提出不一樣的看法,與其花大錢去做這些網路廣告,何不真正找到對的目標族群,廣告一灑下去,自然就比較會符合使用者需求進而點閱而達到真正的成效,而我想要說的就是為何那些公關公司、廣告公司、媒體公司和大廠的行銷人員都不能達到真正的成效呢? 那是因為大部分的行銷人員只是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到那家公司做哪個工作而被稱做是網路行銷專家,並不是真正是那些產品的使用族群,自然就無法找到對的目標族群而設計出真正會讓目標族群們看到廣告而想要購買的網路行銷活動。( 文:
張耿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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